
江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,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,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,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,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。[1]
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江西省公安学校,历经江西政法学院、江西政法干部学校、江西省政法学校、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、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阶段,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江西警察学院。[2]
截至2015年6月,学校占地2200余亩,校舍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;共有专任教师357人,全日制在校学生近6000人;开设9个系、11个本科专业、16个专科专业。


录取原则
1、统招入学的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;
2、“专升本”考试成绩达到我院的总成绩录取分数线和省英语单科成绩要求;
3、分专业按“专升本”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录取时因未达专业最低控制线而未录满的名额由学院调剂处理;
4、报考公安类专业(侦查学、治安学、刑事科学技术)的考生同时需要符合江西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报考条件(招警的体能条件、政治条件等);
5、身体健康;
6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录取不占原招生计划名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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